1.招标条件
防城港分货种堆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分货种堆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为提升400号泊位、402号泊位、22号泊位以及7号泊位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整体改善港区排水系统,拟在400泊位、402泊位、22泊位、7泊位共计新增6座雨污水提升泵站、1个雨水收集池及雨水监测池及配套设施,即拟建设防城港分货种堆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其中400泊位新增2座泵站,分别为位于8#雨水收集池的1#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位于7#雨水收集池旁的4#雨污水提升泵站;402污水处理站旁新增1座提升泵站,为5#雨污水提升泵站;22泊位建设2座泵站,分别为位于5#雨水收集池旁的2#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位于6#雨水收集池旁的3#雨污水提升泵站;中心堆场污水处理站旁的6#雨污水提升泵站;7泊位新增1座雨水收集池,6泊位新增1个雨水监测池及提升池。
2.2项目地点:防城港渔澫港区。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2)提供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为准。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无。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人,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3)其他人员要求:
①安全负责人,1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人);
②质量负责人,1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
③预结算员,1人,负责预结算工作3年(含)以上;
④资料员,1人,负责施工资料工作3年(含)以上。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2024年7月份(含7月份)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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