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281-04-01-635028 | ||
投资项目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长来镇镇区。 | ||
资金来源 | 本级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本级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项目估算总投资5525.18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900万元。 | ||
招标内容 | 镇标节点、一片房屋微改造工程、示范主街整治、农贸市场改造、圩镇客厅、河道整治、山体整体改造、镇域环境改造、污水管道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等(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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