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0000-04-01-815237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监理(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丰顺县埔寨镇。 | |||
资金来源 | 省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 构成 | 省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圩镇客厅建筑及周边工程、圩镇市场改造工程、火龙广场工程等。 | |||
招标范围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
招标控制价 | 工程监理费:36.9326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6、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18 :00时 | |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8:30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月12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月12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8:30时(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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