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挂〔2024〕031号
经 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海口市海秀片区D-11-02地块 |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 | 25151.64 | 零售商业用地 | 1.01 | 40.0 | ≤3.5 | ≤35 | ≥30 | ≤80 | 47589.4180 | 28553.6508 |
旅馆用地 | 14.99 | 40.0 | ≤3.5 | ≤35 | ≥30 | ≤80 | |||||
城镇住宅用地 (安置房) | 1.28 | 70.0 | ≤3.5 | ≤35 | ≥30 | ≤80 | |||||
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 82.72 | 70.0 | ≤3.5 | ≤35 | ≥30 | ≤80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海口市海秀片区D-11-02地块 | 开发建设海口市秀英区海秀片区D-11-02地块(业里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 不低于500 | / | / | 4 |
/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秀英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海口市秀英区海秀片区D-11-02地块(业里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海口市秀英区海秀片区D-11-02地块(业里广场)城市更新项目,用于组织被征收人拆迁安置房、留用物业和市场化商品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及留用物业部分由秀英区人民政府组织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并移交给指定回迁安置居民及业里村,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秀英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提供。4、本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5、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执行。6、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7、此次出让地块周边需配建一处公园绿地(D-11-01地块,面积约315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一处配套道路(D-11-02地块东侧,北至富康路,南至白水塘路,红线宽度20米,长493米,面积13767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上述配建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土地竞得人无偿移交秀英区人民政府。8、本宗地涉及的商业部分,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单独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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