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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暂停公告

· 2025-11-20

投资项目代码

2504-440281-04-01-364291

投资项目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乐昌市梅花镇镇区。

资金来源

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等所有工程。

招标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8247.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7003.16万元。

招标内容

污水收集处理、三线治理、闲置地治理、生态停车场建设、巷道硬化、道路生态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

工期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240日历天,招标工期为240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招标控制价

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陆拾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柒角肆分¥49605530.7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68009.06元,暂列金¥15792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含)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施工资质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含)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级以上(含 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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