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场地优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BFOG-F3003 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内容:修筑62m×2.5m×0.2m水泥地面1处,50m×2.5m×0.2m水泥地面1处,50m×2.5m×0.2m水泥地面1处,60m×15m×0.2m水泥地面1处,修筑长50m、宽0.9m、深1m移动靶基础1处,维修毛石护坡约100㎡,并进行部分场地平整。 (二)最高上限价:含税382520.03元; (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军队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谈判文件、效果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 (六)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 (七)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八)本项目拟中标一家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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