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已由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以长政纪要〔2025〕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5688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和文物保护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二次招标)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小型规模,因此适用二级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总投资为3568817元(其中暂列金103946元),下浮率10% ,即发包价:3222329.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关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和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福建省文物局备案,具备合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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