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地形及竣工测绘招标公告
云南省2025-02-20
1.招标条件
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地形及竣工测绘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地形及竣工测绘
2.2 项目编号:2464010101010047/GXTC-C-25290024
2.3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6272.31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73391平方米,其中,联合工房70227.87平方米,动力站房3163.13平方米,现状主厂房改造40630平方米。拆除厂区现有原辅料及成品周转库、公用动力用房等老旧建筑物40720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测量规范、标准及规程在原建构筑物拆除后进行地形测绘、场平后进行地形测绘、新建建筑规划批后监管测绘、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具体详见《第六章 服务要求》。
2.5项目地点: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南路0001号昭通卷烟厂。
2.6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形及竣工测绘项目验收合格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完成规划核实验收、不动产登记手续止。
2.7工期要求:测绘分段工期之和为108日历天,此工期包含完成各阶段地形测绘、新建建筑规划批后监管测绘、竣工图测绘及不动产测绘,并分别编制竣工测绘报告和不动产测绘报告等。第一阶段测绘工期为30日历天,第二阶段测绘工期为20日历天,第三、四、五、六阶段测绘工期分别为7日历天,第七阶段测绘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详见《第六章 服务要求》。
2.8质量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测绘提出的要求,且竣工测绘报告通过规划核实验收,不动产测绘报告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
2.9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10出资比例为:100%。
2.11本项目含税金额约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及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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