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过洋村产业发展初加工仓储中心建设已由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安市甘棠镇过洋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补助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过洋村 2.2 控制价(估算价):259.0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16.4906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贰级](含)以上 | |
3.3 其它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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