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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2024-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泾行审项字〔2024〕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泾阳县县城先锋大街以东、东七路以南,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以西;

2.2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一)设备更换:1.进水井及粗格栅池:进水手动闸门、粗格栅;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间:沉砂池吸砂机、捞渣输送机、曝气管路更换、细格栅渠道手动闸门、细格栅(仅更换一台);3.AAO生物池:更换原好氧池曝气系统、增加厌氧区及缺氧区双曲面搅拌器。改造原厌氧缺氧一级好氧池为其中一系列AAO生物池,改造原二级好氧池为另一系列AAO生物池;4.反硝化深床滤池:反冲洗配水系统及滤料。(二)设备新增:1.污泥池:潜水搅拌器;2.污泥脱水间:一体化污泥脱水主机及配套加药空压机;3.一体化除臭设备;4.进水提升泵。(三)新建构筑物:污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进水泵房、回流和剩余污泥泵站;(四)改造构筑物:对原二级好氧生物池进行结构加固 ;

2.3 项目投资总额:82720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74230000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4003516e4vo5ibka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租赁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质保等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执业资格(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①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需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②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③申请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④申请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需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3.2标段名称: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并且确定各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职责和负责的工程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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