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新建和修缮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2024-JL01-G1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新建和修缮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包括不限于①新建部分:主要包括新建地上场所、壕沟、阻拦设施等;②修缮部分:对现有毛洞设施修缮加固,主要包括内部混凝土衬砌,外部门口修缮和新建库房,顶部新建护坡,设施内通风、通电、排水。
2.2建设地点:北京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详见图纸。估算价:19727376.26元,其中新建部分7788567.36元,修缮部分11938808.90元。
2.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无三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无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承诺函须本人签字)。北京市外施工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进京备案管理证明材料,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施工事故;(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须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暂停名单及预警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以开标当日建设单位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核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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