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县新兴材料产业园区项目(EPC)全过程造价咨询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133535.00 ㎡(约合 200.30 亩),计容总建筑面积 222487.92 ㎡,总建筑面积 197133.75 ㎡。具体规模如下:1、标准化厂房:13 栋,总建筑面积 185893.75 ㎡,地上 3 层、1层,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主要布置生产车间。2、办公用房:1 栋,建筑面积 4000.00 ㎡,地上 3 层,框架结构。3、综合配套用房:1 栋,建筑面积 7000.00 ㎡,地上 3 层,框架结构。4、设备用房:1 栋,建筑面积 240.00 ㎡,地上 1 层,砖混结构。同时修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以及项目区内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并完善项目区内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2.2项目编号:温交易非【2024】9号
2.3建设地点:温县纬一路与东二街交叉口西北侧。
2.4招标范围: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竣工结算的审核;(2)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理赔;(3)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4)实施过程中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的审核;(5)询价与核价;(6)进行工程变更、索赔和签证的审核;(7)合同终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编制与审核;(8)工程造价动态管理;(9)出具成果文件等。);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结束;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揽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须提供相关查询页;【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网站查询截图)。在开标、评标阶段及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若发现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供应商出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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