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北环公共停车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5841平方米,新建一座框架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491.7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31.3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60.35m2。新建一座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29.91m2,同时配套室外管网、绿化、电气、停车位、场地硬化等工程;安装充电桩、车棚及变压器等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以下二个标段: 一标段:新建一座框架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491.7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31.3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60.35m2。新建一座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29.91m2,同时配套室外管网、绿化、电气、停车位、场地硬化等工程。 二标段:安装充电桩、车棚及变压器等工程 3.建设地点:泊头市北环路以北,规划道以西。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二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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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9:00至2024-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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