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5281-04-01-84100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普宁市洪阳镇绿美生态风貌提升示范带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普宁市洪阳镇绿美生态风貌提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普宁市洪阳镇绿美生态风貌提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普宁市洪阳镇林惠山村、坵塘村、岐岗村、南村、西村、鸣岗村、水龙寨村、新安村、和安村、后山村、宝镜院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洪阳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申请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内容有普宁市洪阳镇省道237线镇区段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普宁市洪阳镇省道236线镇区段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普宁市洪阳大道南段升级改造工程、普宁市洪阳镇水南路升级改造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文件及有关资料。项目概算总投资4296.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5795322.1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07万元,预备费204.58万元。 | ||||
招标内容 | 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指导与技术服务等相关设计配套服务);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相关配合服务)的总承包方式。 | ||||
工期(交货期) | 36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5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36413518.36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④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专业类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类或市政专业类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2)拟任安全员(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2名; (3)拟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注:提供招标公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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