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司决定,现将企业自有的办公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招租房屋位于江北区嘉陵四村14号,观音桥商圈旁,本次拟出租办公用房15间,建筑面积约300㎡。
二、承租人条件
1、承租方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与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悖的行为。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三、招租约定
1、租赁期限:原则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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