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二次)2.1.2项目编号: 2024-VGBBXS-F10012.1.3最高限价:273728.3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4-04-24至2024-04-2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212房间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提供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查询截图;7.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4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3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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