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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招标公告(2024—jl05—g1201)(第1包)

· 2024-04-01

某单位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公开招标公告

2024—JL05—G12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

二、项目编号:2024—JL05—G1201

三、项目概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驻石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引入5家施工单位负责5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单位50万元以下日常维修改造和零星工程,预算总规模1200万元/年约。

2.4计划工期:合同期限1年,服务期间无重大事故且年内服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1年,续签不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淘汰不再使用。

2.5招标范围:单位年度单项50万元以下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

2.6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提供在本公司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3.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

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

3.7 投标人成立时间需满2年(含)以上(以报名当日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42日至202449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采购机构邮箱:550146273@qq.com线上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如下:

5.1.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同一页上,不允许分页。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最近连续6个月投标人社保缴纳记录,缴纳记录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

(4)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5.1.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证明材料审核情况,未在发售时间内完成资料审核,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2309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助理、康助理(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0311-87992342、0311-87992341。

移动电话:17331130905、1769213387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邓助理 。

办公电话:0311-87992322。

移动电话:17717114622。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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