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 人民法院关于 变卖 公告
绥芬河市 人民法院将于20 24 年 3 月 31 日 10 时至20 24 年 5 月 30 日10时 期间 ( 竞价周期与 延时除外) 在 绥芬河市 人民法院 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 变卖 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 标的: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江南华府15幢94单元-1-3层住宅,建筑面积:297.01平方米;评估价:4759600.00元,起拍价:3641094.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411-60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79平方米;评估价:526700.00元,起拍价:402925.5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0元。
二 、 变卖 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 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 自行 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承担 。
五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 24 年 3 月 27 日 前与本院联系。
六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 变卖 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 、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 、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 系统将 通过 竞买人支付宝账户 冻结相应资金 作为应缴的 变卖预缴款 , 变卖 结束后未能竞得者 冻结 的 变卖预缴款 自动 解冻退回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 变卖预缴款 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 请 在 竞价成功后 7日内全部 缴纳 完毕 ,可通 过银 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详细请 咨 询 法院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 开户名称: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 , 开户账号: 08260101040019813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 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 未成交的, 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 冻结的 变卖预缴款 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 变卖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 变卖预缴款 、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 变卖预缴款 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 一 、 依照 法释〔2016〕18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 变卖 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变卖 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 变卖 人咨询。
法院 咨询电话: 0453-39508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绥芬河市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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