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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师范街11号启明大厦1-6层

· 2024-03-13

关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师范街11号启明大厦1-6层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9日10时至2024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师范街11号启明大厦,财产范围为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房屋所有权证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08422号,建筑面积1412.78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用房,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建成于1991年。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案楼房对应土地使用权现登记在本溪市供暖处名下,类型为划拨,规划用途为供暖。本院已经协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涉案房产所对应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可以由当地政府机关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本次拍卖价格为拍卖对象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的价格。涉案不动产在拍卖成交后,如在六十日内办理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买受人可持相关办理土地出让的发票、被执行人方面应承担的税费等,向本院申请报销。本院依法对相关票据进行审查后予以报销。未在拍卖成交后六十日内提交相关票据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630万元, 保证金50万元,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请竞买人自行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3月2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8-698620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现场交付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如涉案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被执行人应负担税费、欠缴的物业费等可由买受人垫支,在拍卖成交后六十日内凭正式的税费发票、物业费发票等向法院申请报销。法院将依法审查票据,对可以报销部分予以报销。超过此期间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9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所付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账户, 拍卖余款在2024年4月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账号:6232636000105859966)。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38-6986209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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