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公告
永丰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年 03 月 13 日 10时至202 4 年 05 月 12 日 10时止 (延时除外) 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永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96/08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 永丰县罗铺垦殖场厂房、土地及现固有设备 。
起拍价: 768 万元,保证金: 75 万元,增价幅度: 3.5 万 元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未经特别说明,变卖标的不包括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 (三) 拍卖对象为位于永丰县罗铺垦殖场的厂房、土地及现固有设备(含冷库、车间等),以现场实物为准。土地面积为 37924.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为工业用地,厂房包括车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63.34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0.81平方米),里面还有一些设备(设备以现场固有实物为准,未经登记)、冷库等,均未抵押,已查封 。
五、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暂无 。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 十 个工作日内缴纳 ( 特别提示 :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后如有差价的,差价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原买受人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永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1763 2740 1000 1139 0900 0000 4874 )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 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796-251 5522 (承办法官)
0796-2515837(网拍小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拍贷咨询电话: 13426562777(银行工作人员)
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 0二 四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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