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益资发改审[2023]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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