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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经开区产业园区排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2025-11-30
招标公告名称: 永清经开区产业园区排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140628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永清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永发改招标核【2025】32号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时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内容:

永清经开区产业园区排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清经开区产业园区排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投资【2025】45号、永发改招标核【2025】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4125.7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705.73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百合路、科融道、新航道、紫荆路、幸福大道、榕花路共六条园区道路的排水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拆除和恢复工程。其中:铺设d1200~d2000雨水主管道约3.14km,d600污水主管道约3km;同时对破坏的现状道路结构、绿化及其他专业管线等配套设施进行拆除恢复 ,建设地点:永清县域内;2、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用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本 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738.86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 质;③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责任。(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 时间 3 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 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时间 3 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 自 2022年 11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且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8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证书整改期限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和合同签订;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 时间 3 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 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时间 3 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30 09:00 2025-12-0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2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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