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山公园2025年度第二期零星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位于温州市景山公园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分配的为准。工程费投资总额限50万元;招标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工程造价达到合同金额;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包括东片管理所、西片管理所、北片管理所、花圃管理所等4个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维修内容包括建筑、钢构、市政、水电、装饰装修、弱电监控等所有零星维修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实际发包的各零星维修项目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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